新聞中心
包頭市發力清理整治“大棚房” | |
發布時間:2019-02-16 16:38:45 | 瀏覽次數: | |
2019年2月13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區決策部署要求,包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實地督導“大棚房”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集中開展“大棚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 高度重視,全面部署。自“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以來,我市集全市之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并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由主要領導親自現場督導,全面落實清理整治工作,按時間節點及時研究解決清理整治中的問題。 壓實責任,全面排查。首先,明確了市、縣、鄉、村四級責任,明確了農牧、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和相關部門聯動的責任。其次,明確了“三個必查”,即溫室、大棚設施必查,溫室大棚相關配套設施必查,溫室大棚設施內建設情況、生產情況必查;“四個必整改” 即改變用途必整改,改變用地性質必整改,違規超標必整改,違法建設必整改,按照“逢區必核、逢園必查、逢棚必進”。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戶、不漏一棚。同時,明確了方法步驟,即查棚內、查棚外、查手續、查補貼、做登記、做匯總、做整改,并全面登記,由村、鄉鎮、旗縣區主要領導簽字,層層上報排查結果。 認真梳理,全面建賬。對排查出的“大棚房”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進行問題分類,建立了問題臺賬,明確了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項目名稱、運營主體、占地面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時間、土地流轉起止時間、享受補貼情況、違法違規性質及占用耕地等情況。 強力推進,全面整改。各旗縣區按照國家、自治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要求,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的“大棚房”問題,逐戶制定清理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截至目前,絕大多數一、二類“大棚房”問題已進行整改,三類問題中嚴重超標看護房的已拆除108個。 在接下來的“大棚房”整改工作中,我市將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對定性準確的“大棚房”問題要依法依規立即徹底整治整改,對一、二類問題和第三類問題中看護房改變性質用途的,盡快進行整治。對第三類問題中未改變性質用途的超標看護房和附屬設施超標問題,待國家和自治區出臺政策立即開展整治。整治整改工作要保證在2月底前完成,3月份集中進行回頭看,查漏補缺,完善整治。 農牧、國土部門將進一步聯合開展工作,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和監督檢查的作用,加大對“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的督查檢查力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推動排查和整治整改工作落地落實落細,提高效率,保證效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專項清理整治任務。 按照自治區制定的清理整治標準,我市還將對已完成清理整治的“大棚房”問題進行考核驗收,通過驗收的進行銷號處理。與此同時,加強設施農業精細化管理,對溫室大棚建檔立卡,強化耕地用途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舉報制度,完善耕地保護和促進設施農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相關鏈接 關于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政策解讀 主要任務: “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和從嚴整治“大棚房”問題,從體制機制上堵塞漏洞,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亂象,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底線。 概念: “大棚房”問題,是指一些工商企業、個人及組織,借建農業設施或農業園區之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行為。其本質是改變耕地性質和用途、改變農業生產功能。 問題分類: 按照全國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和行動方案的要求,專項行動集中清理整治三類問題。 第一類——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設施農業為名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或按設施農用地審核或備案后,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進行非農業經營的。主要包括:“私家莊園”、別墅、度假酒店、經營性住宅以及餐飲、住宿、娛樂、會議等設施。 第二類——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主要包括:住宅、餐飲、娛樂、會議、交易市場、倉儲等非農設施。 第三類——農業大棚看護房建設嚴重超標準,以及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和建設餐飲設施等。主要包括:以農業大棚名義進行非農業經營性開發的,農業大棚看護房超過兩層(含兩層)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占地面積超過整改標準的。 來源:包頭日報 |
|
|
|
上一篇:河南: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 6試點縣(市)累計示范面積超 10萬畝 下一篇:2019加快推廣有機肥,生物肥! |